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了,在报名过程中很多同学都很纠结于今年报考哪个科目好,下面深空网根据近年来CPA六科难度变化做一个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会计会计科目的整体趋势也符合难度“大小年”变化的规律,但是作为CPA六科中报考人数最多的科目,通过率却向来没有超过25%,而且CPA的通过率是以通过人数除以实际参考人数来计算的,可见即使2021年会计难度下降,也不会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审计审计近五年的通过率数据表明,审计的难度变化差异是比较大的,从2015年到都是大起大落的形势。在通过率最高的2017年,审计科目考试结束后还有考生反馈“审计开门红”,为当年的CPA考试开了个好头。而年审计作为第一科开考的科目,“审计难”直接登上了微博热搜,可见今年的通过率很难再继续超过30%,如果今年通过率下降的话,按照审计变化差异大的特点,2021年难度很可能下降。财管和审计形成对比的话,财管近五年的通过率变化差异比较小,也就是说综合难度变化的差异比较小。除了2014年财管通过率刚过10%以外,其余通过率都在24%—29%之间。而财管的难度反馈也比前两年要高很多,尤其是计算量大、计算数字大,半个小时做一道8分的题等等,对于今年的通过率都有影响。但财管和会计一样,即使今年的通过率降低,也不保证2021年的通过率就会上升。税法根据数据统计,《税法》科目近几年通过率一直在上升,2016年是,2017年为,到2018年上升到,根据这个趋势来看,总体上2021年税法科目的通过率也很可能会上升。经济法在CPA六科中,难度和难度变化都比较偏中间的科目就是经济法,也就是说相比较会计和战略,经济法既没有会计那么烧脑,也没有战略那么简单,难度变化不像会计那么万年不变,也不像审计那么大起大落。考生只要摆好心态做好常规复习就可以了。战略从近几年数据上来看,战略的通过率一直在稳步上升,从2014年的一直到的,所以说战略的难度变化趋势应该没有考生想象的那么大。预估2021年难度基本和近几年的情况持平。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含金量很高,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一共有6科,那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的变化大吗?考试内容又是什么?2022年注会考试科目变化情况1、《会计》:与2021年大纲相比,新增了11章,不过只是每章的列举更为细致,没有什么实质性变化,跟21年教材的目录标题还是保持一致。但是在考试内容上新增了8个参考法规,相关考试内容发生重要更新。2、《财务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大纲与2021年度一致,但调整了部分考点的相应能力水平。特别是第十六章,可变成本法,计算息税前利润的顺序和全成本法的核心差异是重点,应提高所需的能力水平,并予以关注。3、《经济法》:总体变化不大,但是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的参考法规变化比较大,预计对今年考试有较大影响。4、《审计》:从大纲的角度来看,内部控制审计和质量管理两章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他章节主要涉及章节标题同义词的替换,不涉及实质性更改。5、《税法》:与往年考纲相比,调整了一些考点顺序,与此同时,将原来的考点拆分成多个,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税收优惠,到期的,以及新法规的发布。6、《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整个体系、章节结构均没有大调整,但是增加了两个考试目标,更关注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及其在风险中的应用。综上所述,变化最小的科目应该是《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考试目标和考试内容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1、公司战略的基本理论;2、战略管理的特征与过程;3、外部环境分析与内部环境分析的主要内容与方法;4、公司三个层次战略的主要内容;5、公司各种战略的开发方向与实现途径;6、战略实施和战略控制的主要内容、过程与方法;7、公司治理的概念及理论;8、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9、公司治理的基础设施;10、风险与风险管理基本原理;11、企业面对的主要风险;12、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体系;13、风险管理的主要技术与方法;1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及其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15、2022年北京注会考试安排
每年都会有变化,但新教材变化不大。会计、审计每年会根据准则的变化而变化一些章节,基本是可以预测的,财管战略相对保持稳定,每年修订基本都是使教材的章节设置更为合理,经济法税法的细节每年变化相对较多,但总体变化不会太多,万变不离其宗,课程的核心知识不会改变。各门课程的重点内容不会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