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注会不能免考。通过了注会也是不可以免考注册税务师任何科目的。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注会科目免考;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注册会计师免考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3、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注会免考应报资料1、有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向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递交免试申请,填写免试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对于颁发高级职称证书或签发高级职称批准文件单位的任职资格进行确认。3.对于高级职称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公章效果不清晰的,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考办说明情况,并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的姓名处加盖公章。4、全国考办对地方考办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初审和核准,确认后报全国考办主任批准,再由全国考办行文。5、地方考办根据全国考办行文,将核准免试结果通知考生。税务师免考条件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申请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税务师考试各科试卷总分为140分,合格分数线为84分。免试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税务师考试合格证书。
考上注册会计师,再考税务师没有免考资格。
注册税务师的免考规定:
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税务师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 ,在考注册税务师的时候不能免试。
免试规定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1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参加注册税务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但注意需要一次性通过这两门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