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能破格吗

feion1992024-07-24  1

注册会计师可以晋职,在北京取得注册会计师证等同具备会计中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在安徽取得注册会计师证后,还要有五年的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才能视同具备会计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评高级会计职称条件注册会计师除了可以晋中级会计师职称,满足相关要求,还可以评高级会计职称。1、湖北根据《湖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取得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在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可评高级会计职称。2、湖南根据《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程序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3、新疆参考《新疆2021年正高、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通知》,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5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和程序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4、陕西根据《陕西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办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并具备4项或以上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的,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我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这六项资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即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但不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申请注册为非执业会员只需要向在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本人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三项材料即可。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 先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其实际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限,均可视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限合并计算。 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二)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任职年限)。具体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第七条 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 (二)计算机技能要求。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人员,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这是宁波的规定,你参考下吧

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地方考办应当严格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签发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单位为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外单位的,应当审查该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为破格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地方考办应当审核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扩展资料:

注会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取得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2、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3、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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