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邮寄

feion1992024-07-24  1

申请初级会计证书邮寄的考生需先在网上申请邮寄,然后支付邮费,各市(地)邮政分公司业务负责人收到考生提供的资料后,次日到各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后进行邮寄,并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邮件号。邮件送达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签收。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后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三个月左右开始领取,也有部分地区在考后半年左右才开始办理。

领证人员登录当地会计信息网,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姓名、资格级别和验证码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现场领证或EMS邮寄证书方式后,保存提交。

可以邮寄领证的地区,领证人员需要在当地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邮寄,然后支付邮费,各市(地)邮政分公司业务负责人收到考生提供的资料后,次日到各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后进行邮寄,并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邮件号。邮件送达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签收。

初级会计证领取时间有限制吗?

初级会计证领取时间有限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建议考生考后密切关注领取通知,及时领证。

领取初级会计证需要哪些东西

领取初级会计证书时,还要准备一些材料,不同地区有所区别,具体以当地公布信息为准。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材料(参考):

1、考试成绩合格单:部分地区不需提供,建议考生认真阅读领证通知。

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部分地区还要求考生提供复印件。

3、身份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和二寸照片(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具体以当地管理部门为准)。

5、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及张数会在当地证书通知上注明)。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要求

根据规定,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有资格获得初级会计证书。此外,有些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即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根据不同省市证书领取政策,有些地区确实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把证书送到本人手中,如江苏、哈尔滨等,当然每个地方政策会有所不同,详情可以咨询当地考试中心。一般来说,在初级会计考试结束后的大约一个月左右,官方将会公布成绩单,而证书领取事宜约在考试后三个月开始。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方式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方式有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现场领取的流程一般需要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为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将证书发放到考生手中,部门省市还可以申请邮寄,但是有些地区要求考生在网上预约申请后才能领取证书,具体的流程还要以当地公告为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三个月左右开始领取,也有部分地区在考后半年左右才开始办理。

初级会计证书邮寄流程

部分地区对于初级会计证书的领取可以采用邮寄的形式。以湖南地区为例,考生可以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姓名、资格级别和验证码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现场领证或EMS邮寄证书方式后,保存提交。由于地方存在差异,具体的领取信息还是要以当地的公告通知为主。

一般是可以邮寄领取的。各地政策不同。初级会计考试证书领取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有些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填写邮寄信息。一种是现场领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不同地方的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方式是不同的,且政策受环境影响会变化,那么需要咨询相应部门。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方式,初级会计师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后三个月左右进行颁发,证书由财政部印制后发放到各省后,由各省市安排发放时间及领取方式等。初级会计考试证书查询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是。部分地区开通了初级会计电子证书领取,例如浙江地区。初级会计证书电子版可在中国人事考试官网进行打印流程如下: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证书查验”2、在证书查验页面找到【证书下载】3、登录【查询验证系统(证书下载)】,按要求输入用户名、密码4、点击右下角【下载】或【查看】注意: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存在真实有效证书。点击[证书信息]按钮,可查看该证书对应的信息。法律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39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