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PA考试里,《经济法》与《税法》科目考点相接近,都是以相关法律条文等记忆类考点为主,尤其是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商法经济法等都是每年必考的重点。那么考生要该如何学好《经济法》科目?我们来看看吧。CPA《经济法》考哪些内容?客观题考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律事实一事件、代理的适用范围、物的种类、合同的效力、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协议生效时间)、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利润分配期限、董监高的义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表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招股说明书有效期、票据相对记载事项、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横向垄断协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主观题考点动产抵押权的设定、留置权的实现;房屋租赁合同、重复抵押、不动产善意取得;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抵押与租赁;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可转债的担保、可转债公司匝债券转为股份、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受托管理人职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破产申请的受理、抵销权、破产撤销权、取回权;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被背书人名称授权补记;票据债务人。《经济法》学习方法1、抓住重点内容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考试特点非常突出,主要集中在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破产法等章节;这些重点章节不仅出题概率比较大,而且所占分值也比较多,要重点对待。2、对比记忆既然是法相关的科目,法律条文自然比较多,如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证券法里关于债券和股票的相关规定往往有很多相似的部分,考生很容易弄混,因此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反复对比记忆;也容易经常拿出来进行对比,那么掌握异同点等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准确理解对比记忆。虽然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但考试注重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还要配合大量做题,将各知识点融会贯通运用起来。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主要考察以下知识: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3、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重大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7、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上市与交易、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8、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关联企业合并破产;9、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结算概述、票据法律制度、非票据结算方式;10、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11、反垄断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12、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权利能力和相应的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第一类主体: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 (1)完全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2)限制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0周岁以上,是大于等于10周岁) (3)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该行为有效。(不满10周岁,是小于10周岁) 第二类主体: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于自然人。以法人为例,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同时消灭。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也是上层建筑,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4.根据法律关系反映的物质社会关系不同,形成的法律关系性质也不相同: 比如: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以调整刑事犯罪与惩罚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刑事法律关系; 以调整经济管理与协调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