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真题讲解

feion1992024-07-24  0

注会网权威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4),更多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4)相关信息请访问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导语】大范文网我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参加2018年注会的考生有所帮助!   一、判断题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6、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8、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退伙。()   9、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0、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单选题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家庭共有财产B个人财产   C夫妻共有财产D个人和家庭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B)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10年B、5年C、1年D、15年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混合责任   4、合伙人以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   A、一致同意B、2/3同意C、1/2同意D、1/3同意   5、甲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乙为甲自身债务的债权人。当甲自身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该债权抵销其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   6、当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时,合伙人可以退伙的属于()。   A、自愿退伙B、法定退伙C、当然退伙D、除名退伙   7、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   A、合伙事务执行人同意   B、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其他合伙人2/3以上多数同意   D、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8、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   9、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2个以上20个以下B、2个以上30个以下C、2个以上40个以下D、2个以上50个以下   10、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三、多选题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在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D、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包括:()   A、货币B、劳务C、实物D、知识产权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4、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B、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C、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答案   134679对25810错   ABBABADDDB   ABCDABCDACDABCABCD   四、简答题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2)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4)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3、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责任承担?   答:(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2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由于营业形势看好,收益丰厚,开业不久便有朋友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与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用人应灵活,故既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企业经营中刘、黄二人频生分歧致使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2003年10月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但在清算中因为企业财产不足偿债而被职工和债权人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时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故判令刘、黄为职工补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黄某与刘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   (1)该企业的设立有无不合法之处?   (2)刘某接受黄某参加该企业的投资与经营是否合法?   (3)该企业在用人方面有无不合法之处?   (4)法院判令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否合法?   答:(1)该企业设立时使用“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2)刘某接受黄某参加该企业的投资经营行为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刘某允许黄某参加企业投资经营,致使该企业不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而必须依法办理变更企业登记,改变企业为其他性质。(3)该企业在用人方面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2、23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法院判令黄某与刘某对该企业的债务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合法。刘某与黄某虽已形成客观事实上的合伙关系,但因未履行企业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形成法律事实上的合伙企业,故法院不应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判令黄某位企业债务担责。

注会网权威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1),更多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1)相关信息请访问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导语】大范文网我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参加2018年注会的考生有所帮助!   一、判断题   1、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和法定解释。()   2、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4、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5、经济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6、涉外的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既是经济法的渊源,也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7、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   8、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或第三法域的组成部分。()   9、市场监管法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竞争法、计划法、财政法和价格调控法等。()   10、市场运行法是市场监管法的组成部分。()   11、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是经济法的渊源。()   二、单选题   1、经济法的概念,是()首先提出来的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B、德萨米的《公有法典》   C、莱特的《世界经济年鉴》   D、金泽良雄的《经济法概论》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   A、一切经济关系B、特定的经济关系   C、财物赠与关系D、财产继承关系   3、国家机关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在该类主体中,具有特殊地位、担负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职能的是()。   A、各级立法机关   B、各级行政机关   C、各级人民法院   D、各级人民检察院   4、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表现在以下哪个方面()   A、调整方法B、法律关系主体   C、法律渊源D、从属关系   5、下列各项属于市场监管法律的是()   A、国有资产管理法B、所得税法   C、产品质量法D、渔业法   6、下列各项不属于经济法实施的内容的是()   A、经济立法B、经济守法   C、经济执法D、经济司法   7、关于如何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A、在经济法的定义中,必须列举各种法律规范共有的属性   B、在经济法的定义中,需要列举经济法的主体   C、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必概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D、在经济法的定义中,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   8、下列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的是()   A、《反不正当竞争法》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城市房地产管理法》D、《土地管理法》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财产继承关系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是()   A、行政法规B、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司法判例D、地方政府规章   三、多选题   1、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B、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C、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D、经济法就是民商事法律   2、下列属于经济法渊源的有()   A、部门规章B、宪法   C、习惯法D、法律解释   3、宏观调控法根据实践的需要,又可以划分为()   A、产品质量法B、中央银行法   C、财政法D、税法   4、下列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有()   A、《烟草专卖法》B、《广告法》   C、《土地管理法》D、《价格法》   5、下列各项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B、市场中介组织   C、个体工商户D、农户   6、下列各项属于非经济责任的有()   A、行为责任B、信誉责任   C、资格减免责任D、人身责任   7、要被确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A、它必须是一种法的原则   B、它必须是一种经济法的原则   C、它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   D、它是经济法的具体原则和局部性原则   8、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律体系的区别表现在()   A、经济法律体系又称经济法规体系,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B、组成经济法体系的是经济法部门   C、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   D、组成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是经济法律规范   9、关于经济法的制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B、经济法的制定就是指经济法的立法   C、经济法的制定包含于经济法的立法之中   D、经济法的立法过程处于经济立法过程之中   10、下列对于经济法的认识,正确的有()   A、经济法属于民商法的一部分   B、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是没有关系的   C、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畴   D、经济法是一个综合部门   四、简答题   1、简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5)国有参与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2、简答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的独立性   答: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因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3、简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答:(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4、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它的基本含义包括三方面: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   5、简答经济法渊源中制定法的种类   答:主要包括:(1)宪法;(2)基本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立法;   (5)规章、条例、办法;等等。   答案   1347对2568910错   ABBCCADDDC   ABCABCDBCDACDABCDABCDABCABCDACDCD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刚刚结束,从整体来说,今年《经济法》考试难度整体比较常规,同学们普遍反映比较简单,题型题量和去年一样,后三章考核偏多。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汇总(回忆版)一、单选题1.直接定价方法发行2.质权3.我国法律体系是制定法还是其他4.合伙企业5.合伙企业是否标记合伙企业字样6.反垄断法最直接保护的是什么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能转让的时间条件8.附条件的解释二、多选题1.实践合同,选项: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赠与合同。2.票据的职能3.票据结算4.票据的特征,选项:债权证券,金钱证券,文义证券,设权证券。5.合伙企业(特殊)6.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7.后三章(尤其是反垄断法)进行多题考察三、案例分析题1.物权法+合同法甲公司生产快递柜,乙公司购买20套,甲定价50万元,4月20日乙回复希望降到40万元,违约金2万元,次日,甲同意。合同盖章。甲原材料上涨,要求价款涨到50万元,乙难以接受。甲交付16套,乙不支付10万元,甲不交付剩余4套。乙发现有一套快递柜无法正常使用,让甲维修,乙发生费用800元。有2套有安全问题,造成损失万元。抵押后,安装了快递柜。问题:(1)合同的成立时间。先发要约,然后实质性更改,次日对方通知同意并给合同,合同后一天签订完毕。(2)定金的效力。40万的合同,15定金,问有效定金是多少(3)合同的变更,出售方原材料成本上涨。在购买方已经付清全部价款后要涨价10万元,购买方未同意,出售方扣留四台设备。问中止履行是否合理(4)质量有问题发生损失800,问能否主张800元的赔偿(5)货物安全隐患造成损失万元,约定违约金2万。问能否主张上涨违约金(6)将楼房抵押,问抵押后增加的快递柜能否及于抵押权中,并且能否一起于楼房进行变价出售相关考点:(1)要约与承诺(2)买卖不破租赁(3)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4)流押条款(5)定金合同的生效时点(6)买卖合同(7)房屋租赁合同(8)房地一体化原则2.破产法2021年6月5日,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乙公司到期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甲公司以:已为乙公司的债务一一个厂房作为抵押为由认为乙公司不能提出破产申请。7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之后发生的事项如下:(1)日甲公司发放了管理人员上一年的绩效奖金。(2)某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日扣押了甲公司因为他人注册什么侵权的一批财产,管理人员拿着破产受理书和指定管理人证明请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解除措施。(3)8月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200万,期限1年偿付本息,同时丙公司因购买材料欠甲公司债务,所以将这项债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的管理人员主张抵消债务。(4)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甲公司是连带保证人。问题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没有破产申请权利是否成立问题2,管理人能否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退回绩效奖金问题3,管理人员能否主张抵消问题4,丁公司能否向甲公司申报破产债权相关考点:(1)别除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何处理)(2)抵销权(债务人的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抵销)(3)破产取回权(在途物资主张取回的情形),(4)破产撤销权(个别清偿如何处理),(5)破产债权的申报(申请破产后高管的绩效如何申报)(6)破产清偿的顺序(7)破产的确定条件(8)管理人权利(9)破产清算3.票据法一题是电子票据和支票,另一题是商业承兑汇票。但考点大部分都是常规考点。相关考点:(1)电子商业汇票(2)票据未到期承兑人终止业务活动可不可以行使追索(3)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4)票据必要记载事项(5)协议约定禁止转让如何处理(6)票据基础关系4.公司法+证券法聪慧老总6月3日再一次家庭聚会上透露他在考虑公司打算回购股份的想法(表述不一定准确大概是这个意思)并于6月7日晚上在董事会上通过了上述的提议,并交代公司董秘在明天8:00之前发布的公告。但由于工作疏忽,该公司董秘在6月8日8:03才拟好公告,并未发出。由于该公司的员工以在打印机上正好看到了该文件,当自己发朋友圈。其朋友丙看到该信息随手将信息发到投资群内。丁在群里看到信息问丙信息是否可靠。丙回复:乙在聪慧公司上班,估计信息是真实的。收到回复后,丁便用母亲的帐号于6月8日中午12:00买入股票。戊原本是该公司股东,在6月7日内买入股票持股比例达到5%,又于6月8日陆续买入,在此期间买入获利15万。证监会根据信息查询,对以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认定的6月3号到6月18日为内幕信息敏感期。辛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在看到证监会信息后,认为戊违反规定,向公司董事会主张将其所得的1万获利归公司所有,一个月后,董事会并未回复。于是辛以个人名义将戊和董事会一并提交法院诉讼。问:(1)乙主张其本人无主观意图,该行为并不违法,是否成立?(2)丙主张其未通过非法渠道获得信息,是否成立?(3)丁主张其交易行为不违法,是否成立?(4)戊的行为违反那些规定?(5)辛主张戊的获利归公司所有,是否成立?(6)辛以个人名义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予以支持?相关考点:(1)内幕交易的认定(2)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三个产品视为一个投资者)(3)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和决议(4)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的资格(5)公开发行债券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均可认购的条件(6)短线交易(7)股东查阅权(8)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比例、(9)股东代表诉讼持股比例、(10)上市公司股东查询文件范围(11)公开发行债券对普通投资者的36个月3期100亿的条件持续更新中~注册会计师考后估分及对答案的交流,欢迎大家入群和小伙伴们沟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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