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的《会计》科目过了不能免考中级考试科目。中级会计考试没有免考政策,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年度内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中级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中级会计考试三个科目分别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法》。各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二、注会与其他证书的豁免规定(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三)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四)中国CPA可豁免国际AIA证书12门课程根据国际AIA最新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以豁免1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2、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根据免试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取得以下证书可以免考CPA相关科目:1、持有HKICPA-香港注册会计师,可免考CPA四门!Hkicpa是香港注册会计师,是为数不多可以和国内CPA互免的证书,虽然很多小伙伴都没有听说过它,但其实在业内,Hkicpa的认知度是挺高的。不过考Hkicpa需要有会计教育背景,需要全英文作答,但是它的难度是比CPA要低一点的。在Hkicpa的五门考试中,如果你持有CPA证书,你可以直接免考其中的三门,分别是“企业财务、业务见证、财务汇报”。而如果你先考出了Hkicpa,可以免考cpa的四门科目,分别是“会计、审计、财管和战略”。2、通过icaew的a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可免考CPA两个科目!Icaew的aca考试是第二个可以和CPA互免的考试,根据2008年两方签署的免考协议:通过CPA全科可以免考aca考试的9个科目,而通过aca考试,再参加CPA考试时可以免考财务成本管理、审计两个科目。
有CPA可以免考的考试科目有:
1、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
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2、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
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3、中国CPA可豁免国际AIA证书12门课程
根据国际AIA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以豁免1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全国免试管理工作。
3、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本地区免试审查、上报及下发工作。
4、第四条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5、第五条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填写《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
6、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严格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签发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单位为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外单位的,应当审查该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为破格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地方考办应当审核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公章效果不清晰的,地方考办应当说明情况,并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姓名处加盖公章。
7、第七条 地方考办应当准确界定免试年度、免试科目。免试年度应当为应考人员提交申请的年度,并不得早于高级技术职称的批准年度。申请人应当于当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申请。
8、第八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递交的免试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制作上报文件。上报文件包括:
(1)地方考办关于考生申请免试的请示;
(2)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
(3)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4)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中“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地方考办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9、第九条 在上报文件时,地方考办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试管理模块上传电子数据。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免试申请人员报送的相关材料或证明,原件存地方考办,复印件存财政部考办。
10、第十条 财政部考办负责对地方考办上报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予以正式批复。
11、第十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
12、第十二条 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的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豁免申请表;
(2)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会员证书复印件;
(5)近期标准护照照片。
13、第十三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收到豁免申请后1个月内审核确认,并以中注协名义制发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1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28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