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是永久的,没有时间限制。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
一、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为电子版证书,没有年限规定。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二、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怎么领。
考生可登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模块内自行查询、下载电子版证书。
三、如何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考生通过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拿到全科合格证后,且在事务所从业并有两年的审计工作经验,再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当地注协申请为执业会员。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所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确定批准注册或者不批准注册。
4、申请注册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
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的用途
1、作为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凭证。
专业阶段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所需要的知识以及职业道德,以及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2、作为找工作的敲门砖。
已经通过两科或以上的考生,可以凭借专业阶段的合格证,找到合适的实习岗位或者工作岗位等。
取得专业阶段证书后,是一定要拿到全科合格证书。原因如下:
1、已经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专业阶段证书,再努努力继续加油取得全科合格证书,为自己未来的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
2、只有拿到全科合格证书,才是真正意义上取得注会证书,取得注会证书后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可以进入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实现自身的价值,谋求更好的未来。
从目前来看,注册会计师(CPA)证书和注会证书是有区别的两种证书。就注会证书而言,它是指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的人员所持有的证书。注会证书主要是指中国税务师资格证书,其有效期是6年。因此,注会证书并非永久有效,需要在有效期内进行继续教育和考试,否则证书将会失效。
中国税务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全国性考试,属于职业考试之一。中国税务师的职责是对涉税事项进行分析判断、给予相关建议和开展税务顾问服务。由于中国税务法规繁杂,政策更新快,因此中国税务师需要不断学习,保持知识更新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为了确保中国税务师持续保持专业素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注会”继续教育制度。根据规定,每个考生在获得中国税务师资格证书后6年内,需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内参加一定数量及类型的继续教育培训,方可申请注册更新。如果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继续教育或未通过规定的考试,则注册资格将会失效。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注会证书失效后仍想继续从事税务师以及财务、会计等领域的工作,还可以再次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重新获取证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次参加考试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此外,再次参加考试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方能报名。
综上所述,注会证书并非永久有效,需要在有效期内进行继续教育和考试,否则证书将会失效。因此,持有注会证书的人员需要时刻关注有效期,保持专业素质并按规定时间参加继续教育,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失去中国税务师的注册资格。
注册会计师证是终身有效的,当考生在连续5年内将6个科目全部都考试合格,财政部考试委员就会颁发全科合格证书,考生就可以进入到下一个综合阶段的考试,考试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证书了。cpa继续教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教育是每两年一个周期,在考核的周期之内,每个持证人员都需要继续教育超过80个学时,任意一年都不得少于30个学时,所以总的来说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没有卡的很死。cpa年审,年审是每年必定会有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各位持证人员是否有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况出现,比如有些人利用自己的职权牟利,或者没有尽到自己的岗位职责等等,这些都可能会被吊销证书。cpa年审每年的时间不一定都一致,各位持证人员可以等待官方的通知,然后按规定按时间进行年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