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的经济法基础内容包括:第一章总论、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内容包括八个部分,具体是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经济法考试基本介绍《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于会计核算相关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该科目包括的题型有四大类,分别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长为75分钟,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需要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该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满分为100分。经济法考试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合计46分,共23题,每小题有一个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多项选择题:合计20分,共10题,每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判断题合计10分,共10题,每小题答题正确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不定项选择题合计24分,共12道题,每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初级会计考试介绍初级会计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合格标准,考试科目包含《经济法基础》以及《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举行两个科目考试,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颁发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行为是否法(合法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积极和消极)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单方和多方),单方(遗嘱、行政命令)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体实际参与与行为状态(自主和代理)
是否存在对行给付(有偿和无偿)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和从法律)买卖和保证合同。
【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