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具体需要哪些资料你得到调入所在地区咨询,每个地方不太一样。一般就是调出的手续。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一、办理会计证调转所需资料分两种情况:1、省内调转不需要办理调出,只需持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即可。2、跨省调转的,要先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再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二、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1、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2、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办理调转手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跨省调出,一种是跨省调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本省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会计证调转如何办理2017
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的原则,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会计证调转如何办理,欢迎阅读。
问题:会计从业证与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可以报考吗?
回答:可以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属地管理,跨省市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才能参加当地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只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报考当地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省内调转(以泰州市调到南京市为例):
(1)登录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调转”,阅读《调转办理须知》,点击“登录”,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及到期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持证人员携带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2、调出(以江苏省调到外省为例):
(1)登录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调转”,阅读《调转办理须知》,点击“登录”,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及到期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系统自动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会计人员在选择调入地时,请注意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5个地区为单列市(即不在原省内行政区划内列示,如“广东”省下面不包含“深圳市”)。
(2)持证人员持打印的《调转登记表》(3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原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并在3个月内办理调入;
3、调入(以外省调入江苏省为例)
(1)在3个月内访登录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调转”、登录选择调入地;
(2)持证人员持《调转登记表》(2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省内调入地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注意:
省内调转只需在网上申请后直接到转入地审核即可(无需在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
外省转入需在外省办理调转后登陆江苏省会计从业网服务大厅选择所属调入地行政区划后才能去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