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考纲是《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的考纲包括概述;会计基础;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告等内容。《经济法基础》的考纲包括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师考试内容大纲如下: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考试大纲是我们考试以及备考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可以说考试的考题都是来源于大纲之内,所以说它非常的重要,它也是我们备考必不可缺的学习资料,是考生复习备考的依据,通过考试大纲考生可以知道命题人的出题范围,避免复习走弯路。建议考生在平时复习时,一定要紧扣大纲的要求进行学习。
初级会计师产生背景: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
初级会计师考《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的内容。会计基础理论、会计实务、风险控制与内部审计、成本会计、税务基础、信息技术基础等,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均在计算机上完成。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包括两个科目,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考生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考试内容不会超过考试大纲范围。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比较灵活,其中三分之二的分数都是需要核算的。重点章节包括了第二章资产、第三章负债、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历年考情来看,这四章内容合计占据考试分值的80%,其余章节占据20%。
《经济法基础》考试内容:
《经济法基础》主要考查基础法律法规,以识记型内容为主。重点章节包括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这些章节的内容合计占据考试分值的70%,其余章节占据了30%。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或以上学历证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初级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