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计算公式

feion1992024-07-24  4

【 #注会# 导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内容导航】   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三章消费税法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涉及三种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算。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提示】本处所讲香水精及香水默认为高档化妆品。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某企业将自产的黄酒移送生产调味料酒,因调味料酒不是应税消费品,因此所耗用的应税消费品黄酒在移送使用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但此时不缴纳增值税),以后生产的非应税消费品调味料酒在销售时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 #注会# 导语】把工作当事业,把备考当工作考核,认真,是一种态度,这样便不愁拿证了。 无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祝大家备考顺利!   【内容导航】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知识点】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5%、3%)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见本章第四节。P55-56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教材例题2-4】某餐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取得含增值税的餐饮收入总额为万元。计算该餐馆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6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1+3%)=12(万元)   (2)6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2×3%=(万元)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而退还销售额给购买方,依照规定将所退的款项扣减当期销售额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就该项业务委托税务机关为其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规定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教材例题2-5】某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2018年5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了增值税。6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款。(销售额均不含税)   (1)假设6月该企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为5000元,则:   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5000-1000=4000(元)   6月缴纳的增值税=4000×3%=120(元)   (2)假设6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7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则:   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600-600=0(元)   6月应纳增值税额=0×3%=0(元)   6月销售额不足扣减的部分(600-1000)而多缴的税款为12元(400×3%),可以从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5000×3%-12=138(元)   或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5000-400)×3%=138(元)   (新增)另外,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该规定执行前(2019年1月19日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办法   (一)计税方法   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下列(三)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资管产品的范围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四)资管产品的其他增值税处理规定   1.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上述(一)(二)(三)规定。   2.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3.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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