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初级会计证书需要继续教育吗

feion1992024-07-24  7

初级会计考过了需要继续教育。考生需要在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次年开始继续教育。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操作1、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会计人员切身利益,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业务的重要抓手。初级会计人员取得职称之后应登录当地信息采集入口完善个人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2、进行继续教育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初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1、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考初级会计有什么用会计从业取消后,初级会计职称成为财会行业的门槛证书,而且初级会计考试难度适中,涉及了会计相应的会计知识,拿下初级不急积累知识和经验,更是为进入职场做好准备。会计行业对就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单位招新人要求有初级证书。具备了初级职称证书,就业成功的几率大大增加。很多大型企业和国企,初级会计证书和工资奖金是直接挂钩的。具备了初级职称证书,才有了升职加薪、评职称的资本。如果是应届生,初级会计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没有实操经验的职业短板。

初级会计需要继续教育,根据规定,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所谓“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非有几种考试类型: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 所以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后当年无需继续教育,从次年开始继续教育即可。

初级会计证拿到后还需要继续教育,只是拿到初级会计资格证后的当年可以去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手续,就不用参加继续教育了。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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