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证领取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现场领取是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领取;邮寄领取方式是通过官方发出的链接填写收件地址,然后由官方寄出考生的纸质版证书。会计初级证领取要求根据规定,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有资格获得初级会计证书。此外,有些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即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考初级会计师资格证有用。自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后,初级会计资格证书便成为财会人入行的最低门槛。拿到初级会计证书意味着具备了一定的会计业务能力,能够处理企业的基本财务工作。目前会计这一工作就业面广,发展前景比较好。有了初级会计师资格证,可以选择财会行业,公司的会计,审计,出纳等岗位。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实操能力的增强,财会人员可以考取更高级别的证书。会计初级的考试科目初级会计考试科目有两门,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主要考察法条的记忆理解和实际运用。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包括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等内容。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不能单靠教材,尤其在税法章节,往往需要结合做题,提高解读题意,灵活运用公式的能力等。《初级会计实务》主要考察从事会计行业的基础知识,包括会计概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管理会计基础,政府会计基础等内容。知识点较广泛,尤其在重点章节,基本都是高频考点,考生需要重点关注教材中的例题和分录。
初级会计证领取方式如下:
初级会计证的领取方式可以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领取。
现场领取的方式指考生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至财政局或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地方领取纸质版的初级会计证。由于不同地方现场领证所要求携带的资料都不同,因此考生在现场领证前应当先咨询财政局或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了解。
邮寄领取指考生按照财政局或考试管理机构的指引,通过线上的方式填写收件地址等基本信息并提交申请,然后由证书下发机构委托物流公司将纸质版的初级会计证邮寄至考生手上。
初级会计师证领取步骤
①考前审核的地区初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首先需要到考生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然后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最后发证书。
②考后审核的地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虽然考试通过了但是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部分地区在考生考试合格后领取合格证书时,也要求考生携带初级会计报名信息表、回执表等材料,所以建议大家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并保存报名信息表,以免影响初级会计合格证的领取!
初级会计师证领取材料
所需材料各地区有所不同,会在领证通知里面说明。以下仅供参考:
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一般是考后审核的地区需要)
身份证: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可能有地区会有,具体要求会在领证通知里发布)。
初级会计考试合格后领取证书步骤分两种情况进行:1、现场领取:本人领取证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合格成绩单等有效证件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各地领取时间有所差异。考生本人无法到现场领取的考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领取,他人需要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持证人有效的身份证、持证人的合格的成绩单进行领取;2、快递邮寄:部分省市可以选择邮寄方式,有的地区还需要先在网上申请预约领取证书。不同的资格审核方式对领取证书的影响1、实行考前审核的省份合格后按地方规定的指定时间带着相关材料就能直接领取;2、实行考后审核的各省市地区要先通过资格审核才能领取证书,资格审核如果不通过即使成绩合格也是不会给发放合格证的。初级会计资格审核方式1、考前审核考前审核,要求考生在报名时直接在网上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报名资格由系统自动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2、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是指的考生在进行报名后,需要在网页上面打印考试报名表、个人信息表,并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件等资料,到报名考区进行资格的审核,每个地区携带的资料有所不同,考生应及时关注各考区职称网络所发布的资格审核通知。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3、考后审核考后审核是指的考试的成绩发布以后,通过考试的考生需要进行资格审核。携带的资料和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的资料是相同的。没有通过考试的考生,并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核。拿到初级会计证书后要进行继续教育吗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