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概论》是注会《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并非重点章节,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盖好《税法》这座大厦,一定要把基础打好,不可大意也!为了以后各章的复习理解,希望大家还是要把基础打好,对本章给予足够的重视。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这一章的内容: 一、本章三大重点 本章的内容都属于考试大纲中的一级知识点,也就是要求最低的一级,虽然如此,本章的内容也依然是有重点的,主要在于三节的内容: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出题的可能性,主要就在这三节内容,其他节次可以做一般性的了解。 二、重点节次要点归纳 第一节: 1.税法与税收的特征、含义、相互关系 注意关系:有税必有法,有法必有税。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2.税收法律关系 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产生、变更、消灭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注意构成:权利主体(双主体),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3.税法构成要素 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纳税期限。 注意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注意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 4.税法分类 5.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关系 第三节: 主要是税收的各个立法机关的划分。 第五节: 1.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注意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这是一个考点,注意选择题。 三、复习提示 第一,本章非全书重点,考查方式为客观题,一般只占1-2分的分值,所以知识点以理解为主,知道是主要讲的内容就行了。 第二,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所以虽然不是很重要的内容,仍然要认真学习,打好基础,不可轻敌。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1》 教材仍为八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二章增值税,第三章消费税,第四章营业税,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第六章资源税,第七章车辆购置税,第八章关税。与2007年教材相比,教材总体上没有做较大的变动。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做了一些法规上的补充。 注意把握以下方面: 1、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结合在一起出综合题,重点掌握。 2、特别注意增值税、消费税税种的单选性的计算题,近两年题量有增加趋势。 3、营业税可以出独立的计算题,特别注意建筑业的政策、综合服务业的政策、金融业的政策、不动产的销售以及文化体育业。 4、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通常与流转税结合在一起出题,与所得税也有联系。 5、资源税可以有单选性计算,也可以和增值税结合在一起出题。 6、车辆购置税与前面税种关联较小。通常情况下出单选性的计算题。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本章分值在15分至20分。与去年教材相比仍然是五节内容,前三节更为重要。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1.税收与税法的区别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体现一种分配关系。而税法是调整税收分配活动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二者本质上不同,但二者又相互依存。如果没有税收分配活动,那么就没有税法;如果没有税收法律,税收分配活动也不能正常进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所以其必须有法律作为保障。 2.就税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 第一,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第二,国家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3.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首先,所谓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法立法权,因此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此外,国家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是税收分配关系。 再次,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4.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第一,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税收所反映的分配关系要通过法的形式才得以实现。 第二,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其中无偿性是其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法使这种分配得以体现和落实。 第三,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重要方面。一方面调节目标必须明确,另一方面也需要纳税人对税收调节有切实的感受,适当调整自身的经济行为。总之,税收采用法的形式,才能增加其调节的灵敏度,收到实效。税法是税收分配活动的保证。
《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每年改动幅度较大的科目,注重考察考生对税法相关知识的记忆和理解,那么《税法》这个科目重点内容有哪些?做题技巧是什么?《税法》的重点内容税法的重点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章节。1、增值税、所得税增值税、所得税学习难度较大、考试所占分值较大,综合题常常涉及到这部分内容。所以可以适当多分配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加深理解。这一部分内容即使每一年都会发生变化,但是背后的基本原理不会有大的改动。2、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国际税收这一部分内容相比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难度有所下降,但是也需要大家重点学习,前期相对花多点时间学习这几个税种,可以减轻后期学习的压力。3、剩余的章节安排在学习完重点章节的后面,这部分内容一般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税法如何刷题?经典考题要多练。刷题,首先是多做题,做好题,尤其是一些反复命题的经典考点,一定要多加练习,掌握做题方法。在做题的过程中多总结,发现学习的盲点,总结易错考点等,这样才能巩固学过的知识点,通过做题提升做题速度,锻炼题感。第二,一定要亲自动手做题。很多考生平时刷题的方式是只看题,没有自己动手去练,这样其实效果不大,动手去做,才能达到刷题的目的。《税法》一定多练习,多做题,培养做题的思路。第三,一定要重视错题。平时做题时整理一个错题本。之后再针对错题训练,查漏补缺。第四,做题之外还要回归教材。除了刷题以外,我们还要回归教材,因为要掌握教材里面的基础知识框架,基础知识的根基打稳了,再配合刷完习题,才能真正做到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