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土地增值税是第几章

feion1992024-07-24  4

建议1:了解科目特点知识点琐碎:近几年来,《税法》的难度有上升趋势,教材中的知识点碎而细,因此有“碎法”之称。同时,对考生的计算能力与记忆力也有一定要求。关联性:《税法》与《会计》有一定的关联性,如《税法》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与《会计》的纳税调整、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有紧密关联。对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不妨把这2门科目一同备考。建议2:知晓教材变动情况目前还未公布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与新版教材,但随着《城建税法》与《契税法》的通过,其新增内容或将成为《税法》科目的新考点。所以建议先跳过这些知识点,等2021版教材出来后再学习。建议3:合理的学习规划基础学习阶段:现在至3月底。把2020版教材从头到尾通读一遍,大致了解其基本内容、整体框架与难易程度。对于那些相对难懂的章节要做好标记,方便后期有针对性的学习。完成每一个章节的学习后,要通过做题来检验学习成果。强化巩固阶段:4月初至7月底。通过2021版教材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解每一个知识点,并形成知识框架。通过做题来检验学习成果,并把做错的题目纳入错题本,方便后期复习使用。考前冲刺阶段:8月初至考试前。要结合历年考试真题与模拟题,总结命题规律和考察方式。对于笔记、错题本中的内容,要反复温习,总结经验,以便查缺补漏。此外,也要适当地进行机考模拟训练,熟悉机考的操作环境。

展开全部一、立足教材,拒绝盲目对于注会考试,各科目的特点不一样,同学们要结合各科的特点进行备考。注会《审计》科目的特点就是晦涩难懂,满篇中国字,背后却都是洋人的思维,拿到教材感觉给人一种云山雾罩的感觉。初次接触审计知识,我建议同学们不要好高骛远,踏踏实实的研读教材,最好找到适合自己的老师带着自己学习,先把审计的基础知识弄明白了,明白审计的基础理论、基本逻辑。不要着急去做大量的习题,更不可脱离教材简单看辅导资料。由于2021年注会《审计》教材还没有发行,所以建议各位考生在此期间可以根据2020年注会审计考试大纲以及注会教材进行备考二、讲究逻辑,搭建框架审计难,主要难在了很多同学不能理清楚知识点的逻辑关系,审计说白了是一套查找问题的方法和程序。管理层已经编制好了报表,审计师的责任就是用最合理、最有效的方法去证明报表是否没有重大错报,整个教材都是围绕这个基本点展开的。围绕上这个点同学们要梳理每章节的脉络图,更加直观反映本章学习到的知识点。三、笔记总结缺一不可审计的笔记绝对不是盲目的“誊抄”需要把老师讲的案例,对这个知识点的理解记录下来,因此,我提议同学们在第一轮的基础学习中,准备一个笔记本,在跟着老师学习的过程中,及时总结老师讲解的知识点和框架体系。在历年的教学中,凡是亲手自己认认真真做笔记和总结的同学,对审计的理解都相当到位,所以笔记是必须的。接下来谈总结,总结是提升自己的过程,同学们需要通过老师的讲解,得出自己的体会,总结需要详细,可作为接下来复习备考的一手资料,总结的东西都会深深的记在脑海中,因为这是真正属于你的知识产权。四、注意细节审计是一门注意细节的学科,同学们特别需要在学习的时候既要有逻辑、有框架,也不要忽略细节。希望同学们在第一阶段的学习过程中,主要是打基础,要仔细的研读教材,特别是注意一些容易出错的点,比如审计程序是“应当”做还是“可以”做。以上就是一些备考建议,如果大家报考科目较多、或者只是利用空闲时间备考,那么2021年注会备考就完全可以从现在开始准备了。抓住每一分每一秒的时间,现在多学一点,考试就会更从容一点。加油!

针对注会《税法》的备考来说,全书共14章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综合题考点,非常重要,包含第二章增值税和第四章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内容非常多,难度较大,需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很多。这一部分不适合零星的时间学习,需要有完整的时间精读教材。

第二类是计算问答题考点,非常重要,包含第三章消费税、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第十章土地增值税和第十二章国际税收四章节的内容,相比第一类综合题来说,分值占比有所降低,学习难度也有下降,但是该部分依然是通过考试所必须要掌握的税种,不容小觑;该部分内容也需要利用完整的时间进行学习。

第三类是多以客观题考核的小税种,该部分分值小、内容简单,易于理解,但由于每个税种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因此,需要考生能够区分具体的计算、税收优惠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部分偶尔也会夹杂在综合题和计算问答题中考核;由于内容比较少,该部分考点所涉及的税种是考生可以利用零星时间快速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类是多以客观题考核的非实体税的内容,包括第一章税法总论、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该部分所占分值比较少,多以文字型选择题考核,考点比较分散,分值占比很小,完全可以结合历年考题有侧重点的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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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税收优惠 根据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对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末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4、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1)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2)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九、纳税申报及缴纳 1.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完税证明;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纳税地点的确定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是法人的 当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一致时,则在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不一致时,则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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