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对于CPA免试的详细政策如下:CICPA-2009年“6+1”制度前获得全科合格证或者会员资格证:免试5门课程(F1-F4和F6)CICPA-2009年“6+1”制度后获得全科合格证或者会员资格证:免试9门课程(F1-F9)中博教育
中国CPA可以免考,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免考要求如下:
1、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2、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3、中国CPA可豁免国际AIA证书12门课程
根据国际AIA最新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以豁免1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
中国CPA报名条件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考试
目前CPA与ACCA之间并无互免政策,只是CPA单方面可以免考ACCA的部分科目,但是ACCA并不能免考CPA科目。CICPA豁免相关规定1、与ICAEW的ACA资格考试互免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中国注册会计师报考ACA资格,无论执业/非执业还是全科合格证学员,都有10门课程的免试,并且这10门课程的免试费用也全部免除。只需要完成最后5门课程的考试,即:◆专业阶段:商业计划Business Planning、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高级阶段:公司报告CorporateReporing、战略商务管理Strategic Business Management、案例分析Case StudyICAEW会员报考CICPA,可免考审计和财务管理2门课程。2. 与HKICPA资格考试互免HKICPA专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者,在报名参加CICPA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3门课程;CICPA考试全科合格者,在报名HKICPA专业资格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3个单元科目。
有CPA可以免考的考试科目有:
1、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
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财务汇报”三个单元科目。
2、中国CPA与ICAEW的ACA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ICAEW的ACA考试时
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9个科目的考试;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3、中国CPA可豁免国际AIA证书12门课程
根据国际AIA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以豁免1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全国免试管理工作。
3、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负责本地区免试审查、上报及下发工作。
4、第四条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应考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按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5、第五条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当填写《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审核。
6、第六条 地方考办应当严格审查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签发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单位为省部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外单位的,应当审查该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评审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为破格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地方考办应当审核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公章效果不清晰的,地方考办应当说明情况,并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姓名处加盖公章。
7、第七条 地方考办应当准确界定免试年度、免试科目。免试年度应当为应考人员提交申请的年度,并不得早于高级技术职称的批准年度。申请人应当于当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申请。
8、第八条 地方考办应当在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递交的免试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制作上报文件。上报文件包括:
(1)地方考办关于考生申请免试的请示;
(2)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汇总表;
(3)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4)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在《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中“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地方考办应当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料中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9、第九条 在上报文件时,地方考办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试管理模块上传电子数据。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免试申请人员报送的相关材料或证明,原件存地方考办,复印件存财政部考办。
10、第十条 财政部考办负责对地方考办上报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予以正式批复。
11、第十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出豁免申请。
12、第十二条 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的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豁免申请表;
(2)符合豁免条件的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会员证书复印件;
(5)近期标准护照照片。
13、第十三条 财政部考办应当在收到豁免申请后1个月内审核确认,并以中注协名义制发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
1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28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