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证学历条件

feion1992024-07-24  6

初级会计报考学历要求如下: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人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等)及以上学历。

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考初级会计证的报考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拓展资料:

初级会计证是会计证书的一种,会计证书一般有三个等级:初级的叫助理会计师资格证,高级就是中级会计师资格证,最高一级叫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需要通过几轮的考试才能获得。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获得方式:参加初级会计证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证书。初级会计证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报考时间: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1月份开始,以当年财政部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定于本年度5月进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报考初级会计师需要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或以上学历。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或以上学历证件。

扩展资料

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产生背景:

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

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

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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