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知识点归纳

feion1992024-07-24  6

第一章:税法原则;税收(立法机构、收入划分)。第二章:增值税增收范围(一般规定、特殊行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不得抵扣);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三章:消费税(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确定;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及其标准;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税政策。

第一章《税法概论》是注会《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并非重点章节,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盖好《税法》这座大厦,一定要把基础打好,不可大意也!为了以后各章的复习理解,希望大家还是要把基础打好,对本章给予足够的重视。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这一章的内容:   一、本章三大重点   本章的内容都属于考试大纲中的一级知识点,也就是要求最低的一级,虽然如此,本章的内容也依然是有重点的,主要在于三节的内容: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出题的可能性,主要就在这三节内容,其他节次可以做一般性的了解。   二、重点节次要点归纳   第一节:   1.税法与税收的特征、含义、相互关系   注意关系:有税必有法,有法必有税。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2.税收法律关系   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产生、变更、消灭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注意构成:权利主体(双主体),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3.税法构成要素   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纳税期限。   注意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注意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   4.税法分类   5.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关系   第三节:   主要是税收的各个立法机关的划分。   第五节:   1.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注意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这是一个考点,注意选择题。   三、复习提示   第一,本章非全书重点,考查方式为客观题,一般只占1-2分的分值,所以知识点以理解为主,知道是主要讲的内容就行了。   第二,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所以虽然不是很重要的内容,仍然要认真学习,打好基础,不可轻敌。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税法属于比较简单的科目,想要在注册会计师考试过程中顺利通过考试,就要注重平时的积累,下面我为大家提供注册会计师《税法》公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5%、3%)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销项

1.销项税=销售额×税率(17%、11%、6%、0%)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一般)

不含税销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

2.视同销售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2)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3)组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旧货应纳税额增值税=售价÷(1+3%)×2%

4.差额计税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①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2)建筑服务

①一般计税方式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建筑服务: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费)÷(1+3%)×3%

(3)不动产租赁经营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提示】税收优惠:个体户、自然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租金÷(1+5%)×

(4)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土地价)÷(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5%)×5%

(5)非房开企业转让不动产

①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11%)×11%

②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税额=含税全价÷(1+5%)×5%

【提示】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取得前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计算应纳税额时销售额为(含税全价-原价)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简易)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差额)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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