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会计继续教育

feion1992024-07-24  5

01什么是继续教育?答: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02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2. 虽然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03继续教育时间是什么时候?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各省份都不同,一般都是7月至12月末,具体时间依据当地财政部门规定。04继续教育怎么进行?答: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05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答:1、自己登入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学习并考试;2、 通过第三方会计培训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通过学习。06继续教育的内容答: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07继续教育需完成多少课时答:根据职称不同,需要的课时不同。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九条: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08专业学生可学分抵继续教育答:可以。按照规定,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的学生通过一门课程考试就可以折算90学分。09拿证和工作地不同,在哪继续教育?答:按照以往,一般是在工作地继续教育,但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工作所在地的财政厅和发证的财政厅。10拿证和工作地不同,在哪继续教育?答:影响。文件指出会将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资格考试的评分依据,所以建议还是要补回。

会计的继续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经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培训。会计继续教育具有强制性,严要求,在职性,层次性,大量性,大规模,长期性,循环性,开放性,实用性,社会性,服务性,新颖性,专业化,现代化,多形式的特点。继续教育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需注意的是,虽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被取消,但其继续教育不再跟证书挂钩,只要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需要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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