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免考条件: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3、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1、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2、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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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可以免考,免考情况具体如下:已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个科目;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注册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方可申请注册,成为执业会员。
cpa的免试条件如下:1、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申请免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相关人员可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报地方考办审核;2、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协议范围内的人员,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规定,可直接向财政部考办提交资料,并提出豁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