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对于初级会计师而言,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初级会计师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所以是必须进行继续教育的。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关于继续教育的其他问题
第一问: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回答: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②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第二问:取得初级会计证书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回答:肯定是需要的。
第三问:初级会计从何时开始继续教育?
回答: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第四问:没有继续教育,是否会影响职称考试?
回答:会有影响的,文件指出将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专业资格考试的评分依据,所以如果以前年度没有继续教育,建议尽快补回。
第五问:如何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回答:简单来说,继续教育分为信息采集、继续教育两部分,而继续教育实际上就是通过完成该年度的学习从而得到学分(90分)的一种学习方式。
注册会计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考核周期是两年一次,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考核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80个学时,任何一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注册会计师怎么进行继续教育
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是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完规定时间、内容后进入考试系统,考试合格后,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课时,每个地区政策不同,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政策可能也不同,考生如果有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注协。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的好处
1、享受技能补贴
有注册会计师证可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每个城市的标准不同,如天津、山东的技能补贴标准是2000元,海南则是1800元。
2、领取人才补贴
注册会计师属于高等人才,有注册会计师证的人员可以向政府申领人才奖励,比如在海南奖励8000元,江西南昌奖励10000元,云南奖励10000元。
3、有住房租赁补贴
在海南,考过注会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就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般每个月的费用为3000元,还可以申请购房补贴,每年的费用为万元,补贴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4、落户政策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苏州可以直接落户,在南京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任意一种安居方式。
5、等同于中级、高级会计职称
在北京取得注册会计师证等同具备会计中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在湖北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可评高级会计职称。
取得初级会计证之后不需要年审,但是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取得该项证书的第2年就需要进行继续教育,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要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如果没有进行继续教育那么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最新规定:2021、2022年未完成会计继续教育补学工作:(一)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学分不低于90学分。(二)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三)注意: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1、另外其他部分省市的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是可以补学的。一些地区规定,会计人员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是可以对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进行补学的。会计人员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以前年度的学习。2、还有一些地区无需提供证明,在本地继续教育平台上会有相应的年度课程,学员在完成当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之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所需补学的年度课程,进行学习。3、也有一些地区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是不可补学的。因此,考生是否可以补学继续教育,要看自己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2022年北京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会计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并且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为: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为: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要求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以下内容,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2、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3、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和操作流程1、信息采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跨省调转工作全年均可进行,采集和调转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服务事项—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2、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另外,会计人员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查询2018-2021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1、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3、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4、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6、参加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每年学习成果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7、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8、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9、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