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免考资格

feion1992024-07-24  7

注册会计师免考条件: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3、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1、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2、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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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证书免试条件是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CPA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以及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中的一门考试科目,这个考试科目需是免考人员专长的考试科目。并且,免试的考试科目长期有效,但是考生不得提出变更免试考试科目。符合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至报考所的地方考办进行审核。

注会免考资格是符合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符合以上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免试管理工作均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免试资格审查、文件审核上报及审批结果通知等工作。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其免试科目期限是长期有效,确定后不得再变更免试科目,在申请时需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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