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诀:三个负责人两个经办人
三个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
两个经办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
1. 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经济法科目法条法规众多,如果单纯靠死记硬背,后期很容易遗忘。而且就算勉强记住了,做题也不会灵活运用。并且在考试答题时,并不要求考生们一字不落把法条复述出来,只要有大致意思就可以。因此考生们要注重理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举一反三。
2.善用案例、口诀。由于法条法规的枯燥性和机械性,考生要学会巧用方法,让他们变得生动起来。可以将需要机械背诵的考点口诀化、将需要案例应用的法律规定法理化,将零散的知识点体系化。
【导读】《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之一,想要学好此科目我们可以从教材开始进行基础考点复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基础学习,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讲义,后面会给大家每天分享,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备考复习工作,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股东缴纳出资,大家赶紧来学起来吧。
(一)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1.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后减值的(★)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以存在权利瑕疵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出资
①已交付但未办变更手续(★)
a.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b.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c.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已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
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以货币财产出资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出资人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直接抽出】
【例题·单选题】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20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补偿受害人损失
B.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0万元
C.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李某的股权
D.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其他股东对20万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缴纳出资。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以上就是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讲义:股东缴纳出资的全部内容,当然,学习完知识点以后,还是希望大家能多进行相对应的练习,学会举一反三,更多如何备考中级会计师的方法和技巧,后面也会给大家继续分享。
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已经公布,本科目各章考试内容中,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第一章总论
一、掌握的内容
1、法律行为制度
2、代理制度
3、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
4、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
5、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
6、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2、法律部门的概念和构成
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了解的内容
1、经济纠纷的概念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掌握的内容
1、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的规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二、熟悉的内容
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3、股东诉讼的规定。
4、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的规定。
5、公司的利润分配的规定。
6、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2、公司登记管辖、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的规定。
3、公司债券的规定。
4、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掌握的内容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
2、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的规定。
3、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的规定。
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5、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财产的规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3、有限合伙人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合伙企业概念及分类。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3、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5、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6、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7、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制度。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掌握的内容
1、物权变动制度。
2、担保物权概述。
3、抵押权的规定。
4、质权的规定。
5、留置权的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物权通论。
2、物权的保护制度。
3、所有权的取得的规定。
4、共有的规定。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6、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7、居住权的规定。
8、占有的意义、分类和保护制度。
三、了解的内容
1、物权法的概念与属性。
2、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3、所有权的权能。
4、相邻关系的规定。
5、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6、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7、地役权的规定。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掌握的内容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合同格式条款。
3、合同的生效的规定。
4、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5、合同履行的规则。
6、抗辩权的行使。
7、合同保全的概念。
8、代位权的规定。
9、撤销权的规定。
10、合同的变更的规定。
11、合同的转让的规定。
12、清偿的规定。
13、抵销的规定。
14、提存的规定。
15、免除的规定。
16、混同的规定。
17、合同解除的规定。
18、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9、买卖合同的规定。
20、赠与合同的规定。
21、借款合同的规定。
22、保证合同的规定。
23、租赁合同的规定。
24、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2、合同编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3、合同订立的形式。
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5、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6、违约责任的概念与基本构成。
7、免责事由。
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
一、掌握的内容
1、票据法的基础理论。
2、汇票与支票的规定及相关运用。
3、证券发行制度的规定。
4、证券交易制度的规定。
5、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规定。
6、保险与保险法的基础理论。
7、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
8、信托法的基础理论。
9、信托的设立制度。
10、信托财产制度。
二、熟悉的内容
1、本票的规定及相关运用。
2、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规定。
4、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了解的内容
1、涉外票据的概念与法律适用。
2、证券与证券法的基础理论。
3、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人的相关规定。
4、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制度。
第七章财政法律制度
一、掌握的内容
1、预算收支范围。
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4、政府采购当事人。
5、政府采购方式。
二、熟悉的内容
1、预算编制的规定。
2、预算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3、预算执行和调整的规定。
4、决算的规定。
5、预算监督的规定。
6、国有资产的概念及类型。
7、政府采购的概念和原则。
8、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9、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
2、政府采购程序。
3、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