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如下:
注册会计师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8月7日-22日(每天8:00-20:00)。
一、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准考证打印前三天和后是三天是人流量最高的时期,为避免准考证打印入口拥堵,出现无法查询的情况,考生可以错峰打印;
2、准考证证面信息要清晰完整,考生照片要清晰可辨,以免影响到监考官核对个人信息;
3、多打印两份准考证,以备不时之需,避免因准考证丢失而影响考试。此外,打印好的准考证也要妥善保管,可以分别放在不同位置,做好准考证丢失后的防范措施。
二、考试时间安排: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是8月25日-27日,考试场次共计12场,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等四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
1、专业阶段考试时间是8月25日-8月27日:
会计考试时长为180分钟;税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经济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审计考试时长为150分钟;财管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战略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综合阶段考试时间是8月26日: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在草稿纸上书写的所有答题结果一律无效:
草稿纸在考试结束后一律不得带出考场在考试资料、试题内容较多的情况下,请务必用鼠标拖动屏幕的滚动条,以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3、主观题的资料区以及作答区的工具栏使用方法可以参考答题辅助功能使用说明。
此外,为方便考生作答,答题时使用键盘直接输入数字或符号,以及使用快捷键功能,系统都可接受,作答结果不受影响。
4、在考试过程中:
如果遇到任何您认为与机考系统软件、设备硬件故障相关的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在等待解决的过程中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考生。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通告,2022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调整为8月12日—8月23日,届时考生可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网站进行准考证打印。2022年北京CPA准考证打印时间推迟通知原文如下:各位考生: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调整为2022年8月12日至23日。请考生按调整后的时间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须知将于8月12日发布)。特此通知。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8月8日2022年CPA考试准考证打印步骤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为网上报名系统入口:第一步:考生请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网站,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进入,进行准考证打印。第二步: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准考证打印”按钮。第三步: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在仔细看过后点击“下一步”。第四步:点击“下载准考证”按钮。打印CPA准考证,你可能会遇到这些问题:1、忘记登录密码,可以使用邮箱或者密码提示找回。2、无法打印准考证,可能是因为报名后未完成缴费,未成功报名所导致的。3、打印高峰期,网报系统繁忙,可能出现系统崩溃的状况,无法打印准考证。建议考生错开高峰期,再登录系统打印。4、遇到其他无法解决的登录或打印问题,考生可及时联系报考考区。2022年CPA考试学习建议第一阶段是预习阶段:目的是让大家了解教材中的基础知识,多多熟悉知识框架。第二阶段是基础阶段:考生要对教材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学习,同时配合练习题对基础知识进行巩固。第三阶段是强化阶段:这一阶段也是题海阶段,需要考生进行大量的刷题,同时在做题的过程中同学们更要总结出答题技巧以及解题思路,提高自己的答题速度。第四阶段是冲刺阶段:冲刺阶段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是位于注会考试前的最后一个阶段,在众多知识中查缺补漏是非常关键的,错题回顾对大家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诀窍。
注会几号打印准考证如下:
2023年注册会计师打印准考证时间是2023年8月7日—22日(每天8:00—20:00)。
1、2023注会考试打印准考证入口: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2023注会考试打印准考证步骤:
步骤一:打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步骤二:登录网址;
步骤三:准考证打印;
步骤四:阅读相关规章;
步骤五:下载准考证。
3、2023年注会准考证打印要求:
(1)A4大小,单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2)黑白或是彩色打印都可,无色彩限制,只要信息清晰可见即可;
(3)PDF格式,需下载并使用AdobeReader打开;
(4)使用IE浏览器进行下载;
(5)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注册会计师的定义、考试科目及不予注册情形:
1、注册会计师的定义:
注册会计师简称为CPA,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2、考试科目: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3、不予注册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