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初级

feion1992024-07-25  4

各位考生注意啦!初级会计考试进入倒计时,大家要提前准备好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那么准考证打印初级会计甘肃是什么时候?防疫要求是什么?初级会计职称

准考证打印初级会计甘肃是什么时候?

根据甘肃财政厅发布的《甘肃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甘肃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为:7月20日起至8月6日,考试时间是2022年8月1日至7日举行,共14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生应于2022年7月20日起至8月6日期间,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更多详情请点击

甘肃初级会计考试防疫要求是什么?

1.进入考点前须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扫码查验甘肃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低于37.3℃。

2.凡从疫情省份来(返)甘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抵甘前3天须向目的地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来(返)甘途中,如果出发地发生疫情或与阳性感染者轨迹有交集的,要立即暂停流动,向属地报告,并服从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管控。

3.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或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等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考试全程注意个人防护。请考生在考试前14天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健康码”和“行程卡”有异常的(红码或黄码),及时落实转码事宜。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按要求接受扫码、测温,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考点,由现场专业医护人员研判后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有序离开,不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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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采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甘财会〔2010〕27号)精神,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财政厅会计处根据兰州市会计人员数量多,换证工作任务重,特别是《会计证》打不出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至2011年6月底,没有换证得会计人员,从速、就近到当地的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2、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只负责接待单位集体和正在兰州上学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会计证的换证审核,其他会计人员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就近到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换证手续。3、各单位的持证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一份,交一寸彩色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同底);同时,持证人员所在单位报《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统计表》一份(在)。4、对省内、外已经调出,还未办理调入手续的,由调入地进行查询审核,进行信息采集,换发证书。对已完成2010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在继续教育记录页打印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同时,加盖证书专用章,旧证书统一收回。采集的信息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询。5、按照财办会〔2010〕18号文件的要求,在证书换发期间,暂停办理外省调转事项,待2011年6月30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上报结束后,7月开始办理调转业务。6、持有省财政厅发放的会计证,请按要求到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证书换发。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好,2022注会专业阶段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8月26日:08:30-11:30会计(第一场)、13:00-15:00税法(第一场)、17:00-19:00经济法(第一场)。8月27日:08:30-11:00审计、08:30-11:00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8月28日:08:30-11:30会计(第二场)、13:00-15:00税法(第二场)、17:00-19:00经济法(第二场)。2022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时间安排:8月27日: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等四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山东省(以下简称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二、继续教育学分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津补贴等相关制度办法等。各级工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工会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各市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二)继续教育形式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1.网络培训。由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2.面授培训。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培训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备案单位的继续教育面授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提前备案组织的面授培训,不予确认学分。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三)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四、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各市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三)要积极发挥各级会计学会、继续教育基地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四)各市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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