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工作者初级资格证书。(2)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领证。
2020年度全国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就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对象
1、2020年在苏州考区(不含昆山、常熟)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所有科目同时合格(合格线60分)的考生;
2、2020年在苏州考区(不含昆山、常熟)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所有考试科目均合格(合格线60分)的考生。
二、领证时间
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为集中审核领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各报名点领取证书时间详见下表)。如需1月30日以后领证的,可预先咨询相关报名点。
扩展资料:
初级考生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苏州工作属地证明(本市社保机构官网自助打印的缴费记录单);在校学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其他人员苏州户籍证或苏州居住证(有效期内)。
4、委托他人代领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领证资格审核中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参考资料:苏州会计之窗-关于领取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
法律分析:有补贴。持初级证书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般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通过社会工作者初级证书初级考试后,可以去当地的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体以当地公告为准。以广东为例,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证书签发、省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申请以及受理社会组织管理员账号申请的资格终审。
各地级市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
扩展资料: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六条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