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农业会计科目是财政部根据《会计准则》制定的,在一般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农业的专用科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刚出生的小羊羔,一般是做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资产类科目)处理。其出生时,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