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四)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
(1) 进口关税=200 000*10%=20 000进口增值税=200 000*(1+10%)*17%=37 400合计金额=20 000+ 37 400=57 400选择D(2)农产品收购准予抵扣增值税=50 000*13%=6 500相关运费抵扣增值税=8 000*7%=560相关进项税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6500+560)*10%=706可抵扣增值税=(6500+560)*90%=6354购入实木地板作为在建工程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固定资产,不可抵扣消费税。选择A(3)分期确认收入相关增值税销项税=1 000 000*60%*17%=102 000视同销售的馈赠客户增值税销项税=260 000*1.17=44 200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702 000/(1+17%)*17%=102 000当期销项税=102 000+44 200+102 000=248 200选择D(4)缴纳增值税=-37400=204 446选择B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所以购入的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扣除。
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食用农产品是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初级农产品包含食用农产品.税收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