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编号前四位不是“3302”的宁波户籍报考人员,持宁波市身份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报考学生,持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其他非宁波籍报考人员,持近2年内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或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没有居民身份证人员,持军人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件(持军人证报名的,考试通过后需要向所在部队申领证书,如需要在地方申领证书的,需要持有居民身份证报名)。
快复习吧,通知一个月了,别忘了换准考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现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调整日期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9月6日 9:00-11:30经济法基础 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经济法 9月7日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二、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周密安排各项考试考务工作。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考生排忧解难;要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检查落实考试各项保密措施,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在考试的准备和举行期间,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四、在考试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根据浙江省统一部署,宁波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安排在2006年11月8日——11月1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报考初级资格: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⑴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博士学位。 3、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 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 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初 级 资 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八、咨询电话: 87188230(星期六、日休息)
年龄不是主要的条件限制,主要是毕业后有四五年的工作年限方可报考。另外得具备会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