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报名工作年限要求说明: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特点:《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来源于《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涵盖企业战略与财务战略、企业投资、融资决策与集团资金管理、企业预算管理、业绩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企业成本管理、企业并购、金融工具会计、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财务报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处理与内部控制的相关知识。
高级会计师不是考试的,是考评结合,但主要是以评为主,所以高级会计师必须是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工作不错,单位推荐才能去考取的一个高级职称,一般而言推荐考取的考试是很容易通过的!
高级会计师报名指南 中级5年,本科以上学历,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已经通过。评审之前2-3年发表cn刊物论文2-5篇。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报名时间:每年的5月中旬--6月中旬 考试时间:当年的9月份 考试方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 3.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或符合《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规定的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条件、《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报名条件很苛刻。符合报名条件后,需要参加一门高级会计实务的考试,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之后要参加评审,通过的才能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