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
不需要计提折旧减值,直接以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该项资产的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影响公司当期利润表。
公允价值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税务局不认。
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产生的费用,作为当期费用,从利润表扣除。
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或分红,作为投资收益,加进利润里。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般是各类债券
每年按照债券约定利率该收的利息,直接放进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
需要警惕的情况
1)进行大额减值
2)减值的转回
债权类的减值,当减值迹象消失后,是可以转回的。债权类的减值,当减值迹象消失后,是可以转回的。对以往减值的转回,可能是减值测试错误估计了形式,也可能代表企业对当期利润的操作意图。
3) 重分类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买入成本加交易费用当做初始成本。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企业当期利润,而是计入权益科目下的资产公积的变动,影响净资产,不影响净利润。
持有期间发生的减值损失 进入利润表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外汇汇兑损益,进入利润表“汇兑损益”科目;
影响净利润
持有期间,宣告的股权分红或应得的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影响利润表。
卖出时,卖价与买价差额计入利润表,同时从资本公积开么去掉该项资产历年累积的资本公积。
影藏的金矿或地雷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实质为抵押借款。
交易的对象通常为票据、证券、贷款等。
主要应用对象:银行
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持股对象宣布的分红,对公司利润表产生影响
权益法
经营盈亏按照持股比例算进A公司当期利润表
持股期间,因非经营因素导致被投资对象的净资产发生了变化
若持股比例没变,被投资公司净资产变化对应比例部分,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不影响利润。
若持股比例变了,视为出售部分权。将新持股比例对应的净资产增加额与被出售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算作投资收益,计入利润表。
但凡交易各方处于同一控制下,监管部门禁止交易产生“利润”。
无论是否同一控制,股权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审计、法律、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均直接计入费用,从当期利润里扣除。
不同控制下的,会影响利润。因此,确认是不是同一控制,是监管者和利益方之间永远的猫鼠游戏。
投资性房地产
可以选择成本模式计量,也可以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只能二选一,不能并存。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允许改为成本模式。选择成本模式计量的,可以改为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就不再计提折旧和摊销,直接将其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影响当期净利润。
成本模式计量
和普通的存货或固定资产没区别。按时计提折旧,并将当期收到租金计入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即可,这属于比较谨慎的会计政策。
自己做的学习笔记,希望能有理解上的帮助。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中文名抵押外文名mortgage性质担保引用法律《担保法》34条至44条归属五种担保方式之一快速导航财产概念 种类 合同内容 作用 意义 操作要领 民间借贷 抵押与留置 土地抵押 法律规定抵押特征(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1](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财产概念可以抵押与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1]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种类(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pledging),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按揭是抵押的一种。
好像问题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