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会计培训资格

feion1992024-07-25  1

初级会计证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居住,地址等限制。2.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初级会计证采用无纸化计算机化的方式考试及在计算机上考试一共考《初级会计实务》及《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满分均为一百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两科均同时达到60分以上通过。报名时间一般在1月5号到1月24号,考试时间一般在5月7号开始。中级会计1.中级会计报考条件包括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备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者。2.报考人员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并取得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报名时间一般在3月10号到3月31号,考试时间一般在九月初,具体时间根据当年通知。注册会计师证书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注册会计师需要考的科目,专业间段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综合间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和试卷二)。报名时间为4月初开始到4月底结束,考试时间为九月十月时间段,随时注意发布的具体时间。

1、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2)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①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③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④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⑤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3)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①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③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5)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2、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1)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2)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②《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③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④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⑥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⑦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⑧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3)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1)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2)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②《**市民办机构审批表》; ③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④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⑥拟举办培训项目的和教学计划; ⑦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⑧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3)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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