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培训机构需要会计证

feion1992024-07-25  0

人员要求:

1、法人:中国国籍,无犯罪记录,校长可兼任法人。

2、校长:中国国籍,大专以上学历,70周岁以上,无犯罪记录,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校长信息表,本地所在单位盖章、人事单位盖章,外地的还需要当地教育局盖章。

武汉市一些大型校外培训机构,如武汉明心教育培训中心、江汉区慧泉培训学校、江汉区荆楚教育培训学校等列入“白名单”,也有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如位于江岸区中原大厦23楼的信诺教育被列入“黑名单”。

专项督查:

2018年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七个督查组,赴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覆盖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这次专项督查的重点任务为:听取省级教育行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政策亮点、典型经验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面临的困难;结合各省汇报的典型经验做法,赴培训机构、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调研。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培训机构

一、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和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有健全的教学、财务等管理制度。 2.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实习场地、设备设施和足够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并有经济担保单位 4.有独立的账户和具备上岗证的财务人员,开户银行中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5.社会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所设的每个专业至少又一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一名持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的实习指导老师。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检查评估、验收 3.审核 三、提交资料 1.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3.办理条件规定的材料

人事部门的批复要有

人员要求:

1、 法人:中国国籍,无犯罪记录,校长可兼任法人。

2、 校长:中国国籍,大专以上学历,70周岁以上,无犯罪记录,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校长信息表,本地所在单位盖章、人事单位盖章,外地的还需要当地教育局盖章。

3、 教学管理人员至少3名:大专以上学历,3年从业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

4、 财务人员: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

5、 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有教师资格证,语文,数学等与升学老师有关的学科培训,需配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资金要求:注册资金要求100万以上,要求实缴(一般实缴资金不少于60万,教育局指定银行),保证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10%。

场地要求:

1、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教学面积不少于150平,教学面积不少于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 大消防由物业提供,小消防必须以新核准的公司名称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材料。14周岁以上,不得超过3楼且独立消防通道。

人员资质

(1)校长:70岁以下,须五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大专及以上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2)董事会成员其中两人须五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社保或工资流水证明),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3)每一个科目至少对应一位专职老师,专职老师人数不少于3人,须持教师资格证,大专以上毕业证。

(4)财务人员须大专以上毕业证及会计资格证。

(5)党员须党组织关系证明文件(目前只有锦江区需要提供)。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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