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业务(付款一般每个公司的流程不同,这里仅说明会计和出纳的先后)当发生一笔付款业务,应该先由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再编制付款凭证,然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事宜,出纳应该根据付款凭证要求,先登记现金日记账或者银行存款日记账,再在原始凭证上盖好付讫章,并在付款记账凭证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再行付款。2、收款业务出纳员如兼任收银员,当日营业收入应该汇总填列当日收入日报表,并将银行进账单和原始单据一并交由会计审核后编制收款凭证,再据此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当然如出纳员未兼任收银员,既可由会计也可由出纳去收集收银员票据,然后按前述方法办理。其余收款业务也应由会计制作收款凭证后,出纳再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章,会计凭证上加盖出纳个人名章。3、转账业务,票据不再交付出纳。4、当凭证累积到一定量时,出纳应及时移交会计(看公司规定,有些3天,有些5天,时间不等,实行电算化的时间可能长一些),移交时应编制现金、银行存款凭证交接单,注明凭证张数,收入数,支出数、余额等。双方清点签字后各执一份,留档一份,会计查看日记账后双方应在交接余额处盖上个人名章(个人意见),然后,会计根据凭证制作汇总记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根据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当凭证累积到一定量后应及时装订成册,会计年度终了,应及时整理入档。注意:此处应结合单位采用的核算形式处理。5、要注意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也属于单位的法定账册,当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纳也应该按规定结转余额后交由单位财务档案管理部门予以管理。单位如果实行电算化,可能并不一定符合以上所述,但流程设计也应该科学并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所有与会计相关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二、移交点收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需要注意:交接要求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理后要填写出纳工作交接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工作交接表,按交接表向接交人点清,然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出纳员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人员在调职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人员应尽的职责,做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账务混乱,对于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交接阶段
1.接交人按出纳工作交接表点收现金收付讫章、作废章、银行收付讫章及其他出纳资料等,物品必需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2.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或盖章。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中签名或盖章。
法律分析:1、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记账凭证、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会计主管章、现金支票簿、转账支票簿、现金、有价证券、有关空白凭证、空白账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等。有价证券要写明证券名称、数量、金额及号码;有关空白凭证要写明本数、张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