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 是一定要给行政单位先开票吗, 不能给一个自制的单据, 盖上公章先吗?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按照不同的方式,确认时间不同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发出商品时确认3、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2)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拓展资料: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会计收入确认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者进行区别: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以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实行权责发生制。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通过纳税调 整进行处理,不需要调账。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在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收入的确认上只有可计量性或账款的可回收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时,才应予以确认:
(1)利息。根据放款的本金和应用利率等因素,按时间比例确认;
(2)使用费。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3)股利(不按权益法核算的)。在股东领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予以确认。
扩展资料:
企业营业收入的实现有二个标志:
(1)商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是劳务已经提供;
(2)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
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攻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收入确认
企业销售商品时,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确认为收入:(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销售商品应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优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设置“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情况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在采用分期确认收入的方法时,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实际成本,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期末,“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