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会计从业的取消,初级会计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大。对于初级职称的考生来说,初级职称的考试是一场持久战,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4-6个月的时间。有很多考生觉得周期太长,坚持不下去,在这里老师给你提供一些解决方案:第一,备考要有计划。无计划会盲目不知道该做什么,看书也没有重点,这样达不到学习效果,而且会觉得备考时间还长,慢慢就浪费掉了。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并且严格执行这个计划。一般情况下,从现在11月份到2020年2月份是基础阶段,需要把教材上的知识点和配套习题完成,2020年3-4月份是强化阶段,要着重针对薄弱点进行学习,到了明年5月份是冲刺阶段。计划在制定时要分阶段,每个阶段的完成时间一定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这样就不会觉得时间还很长,就不会漫无目的的去荒废时间。第二,反复树立自己必然会考过的决心。中国201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约860万人,但是会计类的毕业生已经达到了近10%,其他专业的人也开始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会计岗位竞争激烈。面对这么大的竞争压力,拥有一个职业资格证书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人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一定要下定决心把证书考到;对于备考的考生,一定要反复提醒这个证书对自己职业发展的好处,心理反复暗示通过努力必然能考过,下定心把考试通过。第三,在学习中找到成就感。长期波澜不惊的学习就会觉得无趣,在制定计划表时,每个阶段学习任务结束之后,都要设置习题检验阶段。比如白天的学习任务结束后,可以利用晚上的时间做习题对这部分知识点进行检验,这样不仅可以加深印象,也可以通过做题看到自己的进步,看到做题的准确率比之前高,给自己的内心一些成就感,享受到学习中的乐趣。第四,找个“学友”互相监督。找个志同道合的朋友,都下定决心把初级证书考到,日常学习中互相监督。如果是应届生的话一起去上自习,如果是非应届生的话,两个人互相督促,有问题互相讨论,可以增加些互相提问的有趣方式,这样相互激励比自己孤军奋战更容易坚持,每当自己要放弃的时候,看看别人那么努力,就不会轻言放弃了。备考确实漫长,一定要调整好心态,学习松弛有度,对自己充满信心,从现在认真努力,坚信自己必然可以考过。
会计监督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监督实行的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对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中监督是对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后监督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患于未然;事后监督便于全面、真实、准确地检查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提高会计监督的准确性。因此,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选择监督的方法。 (2)按监督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政策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政策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着眼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技术性监督是检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务会计的核算技术要求,着眼于经济活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会计和出纳是互相监督的。会计出纳,一个管帐,一个管钱。会计管账,会计开票。出纳收款,出纳日清月结,会计一个月结一次总账。出纳的票子都过到会计手中,这样会计月末和出纳对现金及银行存款账。这样会计对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余额核对,就控制了出纳现金及存款的余额准确性。出纳必须把钱额对上,否则,就要查找原因。相反,会计不能自己收现金、及存取款,这也制约了会计没有得到钱的机会,从而就避免了造假的可能,使财会资金能在安全、有序的运营。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正建设,做到弊绝风清。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羔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新的《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增强企业管理当局通过不恰当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不仅会计人员做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管理当局授意也将被追诉。新《会计法》有力地约束了会计工作,形成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相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消除当前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所导致的责任界定不清,相互之间推诿而影响会计监督难以实现的现象。5、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矛盾。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以便具有公正性。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并且政府实行会计委派制消除了会计人员与企业管理当局在经济利益上的共同关系,再冠以新的会计法确定的法律责任,相信长期困扰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6、严厉制裁,建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约束机制要用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手段,规范约束会计主体的行为,推进财务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尽快完善会计法规,明确执法依据,以利于执法机关对违法造假行为的制裁;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明确造假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通过诉讼程序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增加违法人员的追假成本。财政部门要在《会计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改变以往对违法违规部门对事不对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局面。对一些典型的案例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会计工作法制氛围。要逐步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通过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随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信息的搜集、评价、发布可交由信用中介机构承担,财政部门着重做好监督工作。可通过报刊、电视、公共网站等媒体进行定期公示,并实行红、黑榜制度,增加对会计造假者的舆论压力,促进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