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准则下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收入应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的金额,“在某一段期间内”或“在某一个时点”确认收入。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对“捆绑销售”、“套餐”等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指引,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中等。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明确“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以确定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质保、许可权收入的具体处理等。
特征: 1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而不是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产生。偶发的是利得,如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 2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收入增加,利润自然增加 3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益= 收入 + 利得
这段话就是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记收入。如果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样,差额应该看做融资成本,也就是双方因为货款支付的早晚而支付的利息费用。这个利息费用,在交易期内按月作为财务费用记账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