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方式1、证书领取采取邮寄和窗口领取两种方式,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考生既可以到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发证窗口领取证书,也可自愿选择快递邮寄方式领取证书。2、对2018年及以后考试取得的证书均可申请快递邮寄业务(适用邮寄业务的证书在发证通知里均会有提示),往年考试取得的证书,仍采取窗口领取的方式。二、办理流程明确证书领取方式及办理要求。自愿选择邮寄服务的考生,填写《委托书》,并上传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的上半身清晰照片(要求能看清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支付邮费。各市(地)邮政分公司业务负责人收到考生提供的资料后,次日到各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后进行邮寄,并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邮件号。邮件送达时,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签收。三、其他事项考生务必在考试成绩发布网站查询其本人考试合格并在证书已经开始发放的前提下申请邮寄。考生需认真、正确填写委托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各市(地)邮政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认真做好证书快递邮寄业务中的考生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领证如下:
一种是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有些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填写邮寄信息,之后就可以等待证书寄到指定地点。一种是现场领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即可。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后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初级会计考试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三个月左右开始领取,也有部分地区在考后半年左右才开始办理。
现场领取证书的流程
现场领取的流程一般需要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为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将证书发放到考生手中,部门省市还可以申请邮寄,但是有些地区要求考生在网上预约申请后才能领取证书,具体的流程还要以当地公告为主。
会计(初级)考过了,就直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扩展资料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点,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三条,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5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财政部、人事部将会及时通知各地。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经济法、财务管理4个科目均为2.5小时。
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9月~10月底。原则上在距考试日期3个月前准许补报,具体补报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报名地点:
由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在报名开始前1个月公布。
(三)报名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四)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浙江初级会计考过了领取证书方法如下:
1.手机端申领渠道: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栏内输入“职称评审考试”。点击“职称评审考试(省人力社保厅)”栏目。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点击查询后,点击个人证书信息后,可通过保存图片或截图等形式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2.电脑端申领渠道:请实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网址:(),点击“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栏目,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
纸质证书申领:2022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纸质证书发放时间约为当年考试成绩公布5-6个月后,纸质证书采取“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方式邮寄至考生。届时请及时关注“浙江会计之家”官方网站相关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