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流逆流这个做法挺无语的,实际上把权益法的难度加大了,而且看不出什么实际意义。 图片中针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与存货实质是一样的啊。比如A是出资方,B是被投资方,A卖给B一东西,卖了100元,成本是80元。A持股30% 存货交易下:A卖给B的时候,产生20元的利润,按照要求需要从B的净利润中剔除,既B-20;那么当年B卖了40%的,那我们自然需要把这40%加回来(因为你前面已经按要求减掉了),既B-20+20*40%把这个公式变形,实际也就是图片中所谓的B-(100-80)*(1-40%)。那么下一年剩余的60%卖出去的时候,自然要加回来,理由还是你前边减了,此时自然需要加回来。 固定资产交易下A卖给B的时候,产生20元的利润,按照要求需要从B的净利润中剔除,既B-20;这时候不存在出售的问题,但有一个折旧的问题,折旧和出售一样实际都是减少资产的价值,因而也需要加回来,比如按五年提折旧,既当年调整后净利润:B-20+20/5,后续期间的处理也是如此。 其实原因很好解释,既然前期因为这个事情,减少了收益,那么以后自然需要加回来,确保各期调整金额合计为零,也就是说所谓顺流逆流交易所做的调整,只不过是在各期之间调整,对累计数是没有影响的。
长投净利润调整,这块分两块调整1.期初的差异调整:存货:卖多少调减多少,即动多少调多少,题中80%出售了,所以调减(700-500)X80%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多提的折旧的要调减利润 2.内部交易的调整,,个别报表,无论顺逆流交易,是卖出后余下的,才要调,和期初是相反的,即不动多少调减多少。注意,第二的调整要注意,第一年把不动的调了,然后第二年又把没动的卖了,那部分又要再调增回来 看不懂没事儿,多看几遍,自然会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