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第十一条明确,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接受脱产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学时。
会计证上面有继续教育的时间限制说明,如果超过时间,将要重考。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的,有没个别规定。我们这边是每年都要继续教育。实际也就是个形式。不放心可以电话问一下你们当时财政局。
每个地区的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不是统一的,具体时间要看一下财政局的通知目前已开始的地区有:重庆,安徽,浙江,宁夏,辽宁,北京,四川,河北,内蒙古,云南,福建,新疆,湖北,贵州,天津,宁波,山东,上海,吉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