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会计处理

feion1992024-07-25  0

车辆的购置税因为是买车辆的时候需要缴纳的,所以这个税费要进入到汽车的成本里面,不需要额外做会计分录。

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车辆购置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购买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不需要预提的应缴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其中,小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缴纳的契税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因此,小企业购买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如,某单位2012年12月5日购买一辆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价款为117000元,车辆购置税为10000元,车辆牌照费为500元,假如不考虑车辆保险费和车辆报废残值,该单位按5年计提折旧。1.按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如下:(1)购入时:借:固定资产 127500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10000银行存款 117500。(2)上交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1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2.按小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如下:贷:银行存款 127500。3.计提2013年折旧时:借:管理费用 25500贷:累计折旧 25500。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不管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均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作为固定资产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车辆购置税,不是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计入费用,即通过资本化的方式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分期摊销。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购买车辆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贷:银行存款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1、购买汽车时,应当将汽车价、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等2、应当将汽车交强险、保险费,办理汽车的牌照费、检测费等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车辆保险费贷:银行存款等3、如果是汽车加油费,则应当将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加油费贷:银行存款等4,如果车船使用税在税务局或税务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则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车船使用税贷:现金等5、如果是发生的维修费、保养费等,则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保养维修费用贷:现金等6、购入汽车入账的下月,开始提取折旧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折旧费贷:累计折旧

车辆购置税:

【解释】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1.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提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范围包括: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3)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4)挂车包括挂车和半挂车。

(5)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3.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7年新增)

4.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自用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进口自用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提示】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5. 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新增)

(5)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新增)

6.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1)一次性课征①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制度,税款应当一次性缴清。②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征税机关: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3)纳税期限①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②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③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4)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①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②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③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5)纳税地点

①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②不需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车辆购置税小结】

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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