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事业单位。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发起设立的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一)合伙制事务所由两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出资设立。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由5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二、关于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协字[1999]37号):(一)脱钩改制的目标和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事务所管理体制,形成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运行机制,使事务所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机构;增强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恰守职业道德,遏制作弊造假,确保执业质量。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考虑注册会计师智力劳动形成事务所积累的因素;鼓励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二)脱钩的内容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挂靠单位),必须与挂靠本单位或以本单位名义发起兴办的事务所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4个方面进行脱钩。(1)人员脱钩。事务所与挂靠单位不再具有隶属关系,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其人事档案转由人才交流中心或经政府人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管理。(2)财务脱钩。挂靠单位不再是事务所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3)业务脱钩。事务所不得利用原挂靠单位的权力或影响招揽业务,原挂靠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其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托给事务所转化为有偿服务,也不得为事务所指定业务或干预事务所执业。(4)名称脱钩。事务所名称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痕迹,不得仅提行政区域或地名作为事务所名称。
当然不是,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合伙企业,以盈利为目的。CPA在事务所和大公司的发展前景差不多, 要看你的兴趣在哪边。
财政厅只在省级政府有这样级别的设置,地级市的财政部门只能叫财政局。各省财政厅都是各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机关性质。机关单位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军事机关等。权力机关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判机关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地方法院还有专门法院(军事、铁路、水运等),检察机关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检察院还有专门检察院(军事等),监察机关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军事机关指国家军委及其下属部门等。此外,各级政府对应的同级党委也应视为机关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接受政府领导但不属于政府机关。可以简单理解为政府的附属机构。根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的不同,事业单位可以细分为全额财政拨款、差额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属于企业性质,只不过这类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属于各级政府。但政府原则上不直接插手企业日常经营,同时国企经营也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使用事业编制,这是二者最根本的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不是事业单位了一般是合伙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