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调转手续

feion1992024-07-25  0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可以转考吗?具体怎么办理?

中级会计职称考后转战注册会计师考试,首先确定自己的报考条件是否满足,然后确定报考的科目,趁热打铁,在自己已学的基础上学习注册会计的相关知识,积极备考。

入门篇:确定是否符合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报考组合篇:确定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组合

对于“学习时间少”的,复习时间可谓是凤毛麟角,都是利用挤出来的时间学习,所以建议此类考生报考科目不宜过多,一般是最好不超过两科;对于“学习时间多”考生,尽管自己每天有很多的.时间来学习,但往往由于时间多,反而不珍惜,导致时间无谓的浪费,学习效率低下,最后并没取得好的成绩。与其这样,不如多报考一些科目,学习的劲头会更大,通过考试反而更容易。

一、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国家,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题型与2011年度相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原“计算分析题”、“综合题”调整为“不定向选择题”具体如下: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二、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

办理会计证跨省调转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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