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借阅登记

feion1992024-07-25  0

首先是强化了企业财务管理;其次便于会计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再次便利档案借阅人使用为大众服务;最后档案登记造册后可较好的避免毁损、擦涂、丢失等现象发生

法律分析:1、企业档案主要为机关和下属单位服务,对外提供利用时,需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

2、借阅档案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内容和目的,要有主管领导签字)和本人工作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3、标明传达、阅读范围的文件,只准有阅文权的单位使用。

4、借出或归还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手续,当面清点,如发现差错,应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5、档案原则上只许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一次仅限两卷),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两日内归还;如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时,需到档案部门办理续借手续。对于超出时间不归还者,档案部门将采取措施,限制其使用档案。

6、凡借阅(出)的档案,必须保持案卷原状,不许拆卷、抽页、涂改、勾画或损坏。还卷时,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

7、档案一般不准复制,必须复制时,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

8、因工作需要查阅党、政、工、纪、团的会议记录、会计档案、死亡档案时,须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须经党、政、工、纪、团主要负责人)和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党、政、工、纪、团会议记录不外借,查阅时不得复制、摘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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