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凡是本会计期间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该负但得费用都要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收入和本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即使相关款项已经收付,也不能计入本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每个会计期末都要对已经入账和没有入账的相关收入、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正确计算本期损益。账项调整的内容有五种类型:应计收入的调整;预收收入的调整;应计费用的调整;预付费用的调整;其它账项的调整。
为了正确计算收益,按照会计分期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账簿日常记录所做的补正工作。账项调整是期末损益计算之前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会计循环中的一个必要环节。
调整的内容:
预收收入调整(将预收租金\货款转为本期收入)
应计收入的调整(按月结算的应收未收租金利息
预付费用的调整(各种待摊费用摊销)
应计费用的调整(各种预提费用提取\应计税金)
折旧的提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
财产物资损溢调整
期末账项调整即期末结账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的应得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并据以对账簿记录的有关账项作出必要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扩展资料:
账项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地分期计算损益,即正确地划分相邻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使应属报告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配比,以便正确地结算各期的损益和考核各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
权责发生制则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计算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凡应属本期的收入、费用,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费用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本期已经实际收到或付出,均不能作为本期收入,费用入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项调整
这个可以进行账务调账处理,根据权责发生制选择进行账务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扩展资料:
权责发生制的适用性: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
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
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
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权责发生制一般用于企业经营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