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报告年度所得税缴清之前:应当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在报告年度所得税缴清之后:应当调整本年度(也就是报告年度的次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希望对你有用
清缴之后如果金额重大也也应调整上年度所得税
这里有一篇文章应该能解决你的问题,关于日后事项所得税的一些规定都在里面有所体现,我认为在汇算清缴日前发生的,只要有相关的发票能证明这个事项是真实发生的,没理由税局不让你抵,以后期间还是要抵的。况且发生的期间归属当期,这部分会计和税法处理应当是一致的
在报告年度所得税缴清之前:应当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在报告年度所得税缴清之后:应当调整本年度(也就是报告年度的次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扩展资料:
应交所得税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允许抵免的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正确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前提。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法,企业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集中体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