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都是按会计账上的数据填列的,但有些收入,成本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就要做纳税调整。纳税调增,是指调增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会计账上列支的某些成本费用,按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做为成本费用扣除,要从成本费用中减出去,减出去之后,应纳税所得额就会相应的增加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写<纳税调整表>附表时,在相关栏次填写不允许扣除的金额。比如,业务招待费,会计账上列支100元,税法允许扣除60%=60元,不许扣40元,就要做纳税调增40元,填在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表)附表中。纳税调减,就是调减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某些会计上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就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收到的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分配的是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投资方收到之后无需再交企业所得税,就要做纳税调减。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调整项目(调增或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差异所引起的
纳税调减的意思是会计认为的收入,税务局不承认所以需要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