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行政罚款损失

feion1992024-07-25  0

所有的罚款、滞纳金均需通过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滞纳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即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扩展资料: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很重要的一个指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这题选C是吗?不答这一题不影响通过考试。要满分可别放弃。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4000+100+50+100=4250不征税收入=0免税收入=50(国债利息)各项扣除=20.5+500+10+2000=2530.5扣除项目有点复杂,只有日常收入才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计算依据:4000+100=4100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50,俩个扣除限额相比较:50X60% =30高于(4100X0.5%)=20.5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20.5广告宣传费实际支出500低于扣除标准4100X15%=615,可以全额扣除500。司法机关的罚款20不允许税前扣除。直接捐赠100和准备金50不允许税前扣除。以前年度亏损=0应纳税所得额=4250-0-50-2530.5-0=1669.5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请仔细看看企业所得税的定义,看看哪些是符合缴纳标准的,加油!!

法律分析:会计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拘留。会计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 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kuaiji/117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