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合伙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组成。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以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税。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在中国,社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地位的认可,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历史过程,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也走过了一条坎坷不平的发展道路。在改革开放初期,一批三资企业应运而生,客观上要求按照国际惯例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进行独立审计。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我说的俗一点,就相当于老板。一般情况下事务所的合伙人拉到业务,然后叫他手下的人去做,通常是合伙人手下的经理带队。完成项目之后客户给钱。合伙人因为是老板而且拉业务压力大,所以肯定拿大头啦,经理其次,然后是项目组的成员。其他人都是为合伙人打工的。当然一家事务所合伙人不止一个,大型的事务所合伙人还很多。总之合伙人的角色就相当于老板了,其他人在事务所当高级民工。顺带一提,如果项目出问题,合伙人会背负很大的责任和风险。会计事务所最常见的项目是审计,审计报告通常要两个人的签名,合伙人会签一个,他手下带队的项目经理会签一个(当然条件是他们两人都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权),如果项目出了审计风险,首当其冲的就是合伙人和经理。总之,老板肯定压力和风险很大,领导嘛,心理的苦手下通常都不会看到。不过当今社会收入要么和压力成正比,要么和风险成正比,钱都不好挣哈。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就是事务所的所有者(股东),也是管理者。
一家事务所合伙人不止一个,大型的事务所合伙人还很多。总之合伙人的角色就相当于老板,其他人在事务所当高级打工者。项目出问题,合伙人会背负很大的责任和风险。会计事务所最常见的项目是审计,审计报告通常要两个人的签名,合伙人会签一个,手下带队的项目经理会签一个(当然条件是两人都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权),如果项目出了审计风险,首当其冲的就是合伙人和经理。
扩展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合伙人制度多用于律师,会计师,咨询师之类的行业,这些行业人力资源是最主要的资产。合伙制企业设立就非常自由啦,设立程序,分红模式呀,这些都是投资人也就是合伙人之间自行协商确定,是没有什么法律强制性的。
合伙人制度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发生什么赔偿纠纷,那可是会把你输得“一夜回到解放前”。当初你投资多少不重要,关键是你有多少家当。
公司制设立有门槛,有“公司章程”的约束,做什么事情都比较碍手碍脚,也可以说是比较规范,正规,手续齐备,自由度没那么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伙人